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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
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监制
一、感谢您租用本公司车辆。请您认真阅读租赁合同条款,充分了解租赁合同内容。
二、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车辆(牌照号: ),行驶牌证齐全有效,技术状况良好,已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,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、 商业三者险、 车辆损失险等
三、您驾驶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或运行故障,请及时拨打我公司的救援电话:4008755587,以便我们及时组织救援并办理保险索赔。
四、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,您租用的车辆请由租赁合同中指定的驾车人驾驶,不要转借他人使用,不要擅自改装车辆或安装其他附属设施,不得利用该车辆非法从事运营活动。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,请您及时接受处罚,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。
我公司的监督投诉电话:4008755587
告知人: 被告知人:
(租赁企业签字盖章) (承租人签字盖章)